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0 作者:黄可馨 校对:覃肖云 审核:黄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宽和完善学校信息沟通渠道,更好的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师生员工急难愁盼的问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上校园意见箱(以下简称“意见箱”)是基于学校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和学校主页进行开发和建设,是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与学校各单位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意见箱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武鸣校区管理中心、玉林校区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统筹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意见箱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学校各单位根据意见建议内容进行归口处理。
第四条 意见征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倾听民意,畅通渠道;
(二)分级负责,集中办理;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接诉即办,及时回应。
第二章受理程序
第五条 意见箱接受的意见、建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教学科研服务、学生工作服务、后勤保障服务、财务服务、信息化服务、其他服务等。
第六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意见箱中提出关于学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包含文字、图片)。反映事实、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反映事实的应当包含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相关信息;反映意见的应当包含反映内容、依据和建议理由等内容;所提意见建议应是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
第七条 为保证所提意见真实可靠,并能够将意见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意见箱采用实名制。
第八条 以下事项不纳入意见箱受理范围: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二)学术理论;
(三)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意见;
(四)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五)不属于本校管辖的事项;
(六)诬告、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事项;
(七)其他不宜作为校园意见的事项。
第九条 意见箱的查阅、整理、转发、抄送、办结工作均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干预处理过程,以保证其保密性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 统筹管理单位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表单之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问题分类转呈相关校领导,并转发到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进行处理。如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由统筹管理单位提出牵头负责单位及配合单位,并报呈相关单位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单位商配合单位给出处理意见。如收到涉及“三重一大”等问题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在单位指定管理员负责网上校园信箱相关工作。收到对本单位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应上报单位领导,酌情采纳或部分采纳;收到合理的投诉、求决类事项,应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在办结期限内给出经单位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的答复意见,并反馈到个人。事项处理完毕后,需将处理和回复情况抄送回统筹单位。统筹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向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通报处理意见的工作情况。强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致力于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二条 依照“接诉即办,及时回应”的工作原则,统筹管理单位需每天查看意见箱,并重视答复意见的质量;责任单位管理员需在收到意见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信息。对于一般问题,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对于复杂问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对于特别复杂问题,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对于责任单位未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或未作情况说明的,系统将在办结时限到期前24小时发送信息给责任单位管理员进行提醒催办。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意见箱功能不完善、流程不合理等问题以及更好的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xzx@gxmu.edu.cn,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改进和完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信息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