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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二级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5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医科大学各二级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各单位应用系统网站的持续发展和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广西医科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用户单位和组成部分,并经信息产业部备案建设广西医科大学网站,从事非经营性教育类互联信息服务。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校内网站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20〕5号)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安全,为各部门提供网站空间服务,负责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条 广西医科大学网站的部门用户必须是学校各单位。各单位要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网站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广西医科大学××”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各类永久或临时网站。我校网站是指建于我校校园网的单位或科研平台网站(网页)。

第二章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六条 部门用户网站申请

(一)申请二级网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网站维护员的单位。

(二)申请部门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准确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备案登记表》,由本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报信息中心。

第七条 网站的终止与停用

(一)单位如需停用二级网站,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准确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停用申请表》,由本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

(二)网络信息员携带申请表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到信息中心办理有关网站注销事宜。信息中心并从即日起停止提供虚拟主机空间和域名解析。若已注销二级网站的单位需重新开通网站,应按照新用户注册流程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三)各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信息中心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各单位变更造成的二级网站终止,由信息中心做自动终止处理,并撤销其网站域名。

(五)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一旦发现信息中心将终止该网站的所有服务。

(六)网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信息中心有权中止其运行,直到整改完毕。

第三章网站备案

第八条 网站备案

(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

(二)所有域名为XXX.gxmu.edu.cn的网站都必须向信息中心备案,由信息中心统一向上级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章网站管理与安全规范

第九条 各单位网站要明确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每个部门至少要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网络信息员。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编辑、提交和网站维护。

第十条网站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发布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得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内容不宜公开的资料。加强网站安全建设,禁止在网站中储存、传输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

第十一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部门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网络信息员的管理,主动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时效性、安全性、保密性把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网络信息员需对其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网站的系统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及每月、每季度的例行维护。

学校信息中心提供给各二级网站的主页空间和维护网站均为虚拟服务器或虚拟空间,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如对服务器有特殊需求,经申请审批后,可将自己的服务器放置在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托管。

第十四条 网站实行年度审核制,由信息中心对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备案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情况下,指导各单位网站进行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于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的二级网站,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网站的解析服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规范二级网站所涉及的程序编码,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在程序漏洞未查明、修补前,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对该二级网站的服务。

第十六条 严禁各单位将二级网站的测试程序、编译的备份文件、错误代码上传至信息中心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信息中心将立即关闭该网站并对其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上传附件功能的二级网站必须限制附件的文件类型,必须具备非法字符过滤功能,禁止上传可执行文件。上传附件所存放的目录不允许有执行权限。

第十八条 有后台管理模块的二级网站,在其首页以及所有其他子页面上尽量避免提供管理后台登陆等字样和链接,且管理后台页面文件和文件夹名称以及管理账号等避免使用admin、login、user等字符,其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网站上使用到的数据库需对关键字段(例如:“管理员密码”字段等)加密,对其密码复杂度进行判断并定期更换管理员的帐号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小于8位,密码建议采用“字符+数字+特殊字符”方式。

第十九条 网站在运行过程当中发现有页面被篡改等行为时,应当按照《广西医科大学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报并处理。

第五章  网站存储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 网站维护员在上传文件前需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例如:与教学无关的视、音频、软件等。一旦发现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信息中心有权立即停止提供对该二级网站的服务并追究其责任。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网络信息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公共软件或与学校网站无关的音、视频文件以及提供下载链接。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输涉密信息,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网站内容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二级网络设立本办法不许可的内容或范围的网站超链接。二级网站不允许在其下再建无关网站,如有特殊需求必须办理网站开通申请。信息中心一旦发现将关闭二级网站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网站内容管理要求内容主动公开,各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管理,保证网站发布内容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应当依据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执行。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正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网站不得直接发布未经版权确认、未经授权的音乐、影像、图片、文章、书籍等。在各二级网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原则上不允许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与学校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有与上级部门或政府的管理办法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