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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11-01


一、目的

规范信息安全方向类的变更行为,降低系统故障风险,保障系统可用性。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IT生产环境中涉及到信息安全类的软件、硬件、配置等变更或基于规避信息安全风险原则发起的其它变更。 

三、定义

(一) 变更分级   

根据变更紧急程度将变更分为两类:标准变更和紧急变更。变更类型及级别定义详见附件1。 

(二) 变更流程  

标准变更管理流程详见附件2,紧急变更管理流程详见附件3。

(三) 职责与权限

1.变更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 

对影响较大、风险较高的重要变更进行审批。

2.变更审核人的职责和权限 

变更审核人负责审核变更实施方案,决策变更级别,监控、管理变更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影响较大、风险较高的重要变更操作,向变更审批人请示。

3.变更申请人职责和权限 

撰写变更实施文档,确定变更的影响范围、实施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变更失败的回退计划。

4.变更实施人的职责和权限 

严格按照变更描述文档所述,按时按序执行变更步骤和相应验证步骤,如变更步骤失败则执行回退计划。在所有变更步骤执行完毕后,变更实施人通知受影响部门和变更审核人。

四、要求

(一) 变更准备 

1. 对于标准变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实施方案,并通知受影响用户以及关联系统负责人。对变更进行分级,如遇变更时长超过1小时的标准变更,需要发布维护公告。 

2. 重大变更实施前必须对变更对象相关配置进行备份,并判断是否需要发布维护公告。 

3. 变更方案必须通过测试,测试结果需填写在变更申请表中(详见附件4)。

(二) 变更审批 

1. 所有标准变更必须通过流程审批才能实施。变更申请人对于有固定周期、或低影响的标准变更,可将变更计划一次性提交审批。除非变更计划发生改变,否则后续变更无需再提交申请。 

2. 变更审核人必须根据变更级别定义对变更进行分级(详见附件1),对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可行性审批。对于重要变更、工作日的标准变更必须提交变更审批人审批。 

3. 紧急变更必须由变更审批人批准,实施完毕后需补交审批流程。

(三) 变更实施 

1. 除非特批,关于信息安全类的变更时间需控制在每周四19:00至次日8:00期间。 

2. 在变更实施后必须需由相关人员对影响范围内的应用系统进行验证。 

3. 变更实施人在变更成功实施后需通知变更审核人,在确认实施成功后方可结束变更流程。 

4. 如遇变更失败需执行回退操作时,需获得变更审核人批准。失败后需查明原因,并提交相关文案。

五、附录

附件1 变更分类及级别定义 

1. 变更分类 

根据变更的紧急程度将变更类型划分为标准变更和紧急变更,具体定义见下表:

序号

变更类型

类型描述

1

标准变更

提前计划且需通过审批的才能实施的变更。例如:硬件设备更换、防火墙策略更改等。

2

紧急变更

在变更计划之外,为应对突发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执行的变更。例如:系统重大故障。

2. 变更级别定义 

根据变更影响程度对变更进行级别划分,具体定义见下表:

序号

级别

级别描述

1

重要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为是“重要”: 

1) 影响公司核心业务; 

2) 系统需停机时间超过1小时; 

3) 实施风险较大,易造成数据丢失,例如丢失当天业务数据。

2

一般

1) 系统部分组件或集群部分主机不能提供服务,例如Web集群

WEB01服务器停机维护; 

2) 停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3) 回退方式简单,不会影响业务数据。